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普及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012]40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普及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
《指导意见》指出,我国水资源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要充分认识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普及工作的重要性,把促进节水产品质量提升和加大节水产品推广普及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指导意见》强调,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普及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重点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政策、强化监管、注重推广等综合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实施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普及长效工作机制,提升节水产品质量,规范节水产品市场,促进节水水利机械产业发展,以质量提升促进推广普及,以推广普及带动质量提升,形成齐抓共管、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节水产品普及率,为全面提高我国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发挥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水利、质监、节水三部门加强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普及的十一项重点工作。一是督促节水产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二是加快完善节水产品技术标准体系。三是加大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四是深入推进节水产品认证工作。五是研究建立用水产品水效标识管理制度。六是加快推动节水产品企业分类监管。七是加强节水产品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八是抓好重点产品集聚区质量提升。九是大力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示范工作。十是强化政策约束和引导作用。十一是促进公众参与和加强宣传推广。
《指导意见》还提出四项工作要求,要求水利、质监和节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加强贯彻落实,加强总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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