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付出的水资源、水环境代价过大,导致一些地方出现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退化等问题。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从源头上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是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水平上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的重要任务,是促进人水和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是实现“四化同步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和支撑,也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意见》明确,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制度建设等措施,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生态保护格局,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意见》提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全面建立;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基本形成,防洪保安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水资源承载能力显著增强;水资源保护与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得到有效修复;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体制基本理顺,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同时,明确了水生态文明建设包括八个方面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二是优化水资源配置;三是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四是严格水资源保护;五是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六是加强水利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七是提高保障和支撑能力;八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意见》提出,我部将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代表性和典型性较强的城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国水资源、水生态条件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在此基础上,尽快启动全国水生态文明市创建活动。通过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创建活动,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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