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历来高度重视工程质量,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建管模式、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水利工程质量总体趋好。近年来有6项工程荣获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经典工程,14项工程被评为全国“百年百项杰出土木工程”,16项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10项工程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73项工程获中国优质水利工程大禹奖。但是也要看到,当前大规模水利建设全面展开,水利工程点多、面广、量大,中小工程实施主体基层化,一些项目存在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参建单位质量控制不严、基层水利部门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一些项目出现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今年年初,水利部印发了《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并决定在2013年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刚才,继昌同志对活动方案作了详细说明,江苏、安徽、山东、湖南、云南等5省水利厅的主要负责同志发了言。下面,我再强调讲几点意见。
第一,准确把握质量管理要求。加强水利质量管理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的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完善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督,全面提升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在质量管理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价值导向,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把安全为先作为基本要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把诚信守法作为重要基石,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坚持把夯实基础作为保障条件,不断完善有利于质量管理的体制机制;坚持把创新驱动作为强大动力,推动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深入、持续、有效地开展。
第二,科学制定质量管理目标。水利部《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水利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水利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到2015年,水利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是,水利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重点骨干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普遍增强;水利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质量投诉率显著下降,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工程类别,从保证率、可靠度和耐久性等方面细化实化各项指标,以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为重点,制定具体目标。
第三,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责任。落实责任是做好质量管理工作的关键。要进一步健全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立奖罚分明、惩戒有力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从业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对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落实从业单位领导人责任,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勘察设计工程师、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水利从业人员按各自职责对质量成果负责。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都要依法追溯经办人员的法律责任。落实政府部门对工程的质量监管责任,规范和强化问责制。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第四,严格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做到层层把关、环环相扣。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认真勘察、精心设计,提供真实可靠、满足深度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施工,严格工序管理,认真开展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监理单位要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形式,全面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切实发挥监理的质量控制作用。积极推进第三方强制性检测,发现问题要迅即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把好工程建设验收关,未经法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切实加强政府监督管理。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管责任,加大水利工程质量执法力度。加强质量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充实监管人员,落实质量监督经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突出监督重点,在对重点项目现场设站加强质量监督的同时,要加强面上中小水利项目质量的巡视监督,提高监督管理效能。推行质量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对质量管理薄弱项目、质量行为不规范和社会信用差的责任主体,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四位一体”监督检查机制,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监察部水利部联合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水利部日常检查和项目稽察中,都要把工程质量放在突出位置,严肃查处质量违法
水利部历来高度重视工程质量,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建管模式、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水利工程质量总体趋好。近年来有6项工程荣获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经典工程,14项工程被评为全国“百年百项杰出土木工程”,16项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10项工程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73项工程获中国优质水利工程大禹奖。但是也要看到,当前大规模水利建设全面展开,水利工程点多、面广、量大,中小工程实施主体基层化,一些项目存在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参建单位质量控制不严、基层水利部门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一些项目出现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今年年初,水利部印发了《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并决定在2013年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刚才,继昌同志对活动方案作了详细说明,江苏、安徽、山东、湖南、云南等5省水利厅的主要负责同志发了言。下面,我再强调讲几点意见。
第一,准确把握质量管理要求。加强水利质量管理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的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完善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督,全面提升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在质量管理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价值导向,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把安全为先作为基本要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把诚信守法作为重要基石,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坚持把夯实基础作为保障条件,不断完善有利于质量管理的体制机制;坚持把创新驱动作为强大动力,推动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深入、持续、有效地开展。
第二,科学制定质量管理目标。水利部《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水利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水利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到2015年,水利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是,水利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重点骨干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普遍增强;水利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质量投诉率显著下降,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工程类别,从保证率、可靠度和耐久性等方面细化实化各项指标,以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为重点,制定具体目标。
第三,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责任。落实责任是做好质量管理工作的关键。要进一步健全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立奖罚分明、惩戒有力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从业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对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落实从业单位领导人责任,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勘察设计工程师、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水利从业人员按各自职责对质量成果负责。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都要依法追溯经办人员的法律责任。落实政府部门对工程的质量监管责任,规范和强化问责制。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第四,严格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做到层层把关、环环相扣。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认真勘察、精心设计,提供真实可靠、满足深度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施工,严格工序管理,认真开展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监理单位要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形式,全面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切实发挥监理的质量控制作用。积极推进第三方强制性检测,发现问题要迅即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把好工程建设验收关,未经法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切实加强政府监督管理。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管责任,加大水利工程质量执法力度。加强质量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充实监管人员,落实质量监督经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突出监督重点,在对重点项目现场设站加强质量监督的同时,要加强面上中小水利项目质量的巡视监督,提高监督管理效能。推行质量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对质量管理薄弱项目、质量行为不规范和社会信用差的责任主体,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四位一体”监督检查机制,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监察部水利部联合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水利部日常检查和项目稽察中,都要把工程质量放在突出位置,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第六,全面夯实质量管理基础。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抓紧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形成覆盖广、内容全、措施实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加快质量标准制定,颁布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研究出台适合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标准,尽快形成完善的水利工程质量标准体系。加快水利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水利工程质量动态监控与管理。加强质量风险管理,完善管理工作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隐患。鼓励技术创新,着力通过科技进步促进工程质量安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造就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敢于负责、严于管理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队伍。
第七,创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在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础上,对点多面广、项目较小的水利工程,按照精简、高效、统一、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有效整合基层技术力量,着力推广集中建设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积极开展代建制、总承包制、BT、BOT等建设管理模式试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依法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要从今年7月1日起全部进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确保在招标投标阶段选择技术能力好、管理水平高、质量意识强的队伍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能力建设,实现对面上水利项目质量的有效监管。
第八,健全水利建设诚信体系。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为契机,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公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实现全国范围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建立全行业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把市场主体质量行为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积极探索信用信息在水利建设中的应用途径和办法,将信用信息应用到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管活动的各个环节。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要与招标投标活动挂钩,对不良行为多、管理水平低、社会诚信度差的从业单位要实行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明确限制条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监管体系,营造水利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行为。第六,全面夯实质量管理基础。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抓紧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形成覆盖广、内容全、措施实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加快质量标准制定,颁布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研究出台适合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标准,尽快形成完善的水利工程质量标准体系。加快水利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水利工程质量动态监控与管理。加强质量风险管理,完善管理工作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隐患。鼓励技术创新,着力通过科技进步促进工程质量安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造就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敢于负责、严于管理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队伍。
第七,创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在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础上,对点多面广、项目较小的水利工程,按照精简、高效、统一、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有效整合基层技术力量,着力推广集中建设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积极开展代建制、总承包制、BT、BOT等建设管理模式试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依法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要从今年7月1日起全部进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确保在招标投标阶段选择技术能力好、管理水平高、质量意识强的队伍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能力建设,实现对面上水利项目质量的有效监管。
第八,健全水利建设诚信体系。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为契机,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公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实现全国范围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建立全行业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把市场主体质量行为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积极探索信用信息在水利建设中的应用途径和办法,将信用信息应用到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管活动的各个环节。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要与招标投标活动挂钩,对不良行为多、管理水平低、社会诚信度差的从业单位要实行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明确限制条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监管体系,营造水利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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