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初步统计,2012年9月至今,汀溪水库保护区范围内共有1942户养殖户拆除了22.23万平方米畜禽舍,对于拆除的养殖建筑,按每平方米最少242元一次性补偿给所属村民。对于退养后按规定没有再养殖的村民,从2012年起每人每年发放1300元的生态补偿,补偿时限为20年,今后每年随厦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幅度的1/3进行调整。据有关部门测算,2013年当地村民每人补偿资金可达1500元。
汀溪水库是厦门市当地最大的饮用水源地,为同安区和翔安区60多万人口提供主要饮用水。库区上游12个行政村共有2000多户畜禽养殖户,养殖污水对水库水质造成很大影响。为了解决饮用水源地库区群众保护水生态与发展经济的矛盾,近几年来,厦门市在汀溪水库上游积极探索建立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禁养畜禽,改善水质,取得明显成效。
厦门市政府决定,2009年起从汀溪水库征收的水资源费全部返还同安区政府用于汀溪水库上游的生态补助。同安区政府也拨款发放生猪退养补偿,与散养户签订退养协议,并对一级保护区内的3个行政村村民参照失地(失海)农(渔)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办理养老保险,每参保一人,补助6000元,初步建立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2012年,厦门市政府印发《同安汀溪水库水源保护区农村综合整治和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对饮用水源地上游村民,实施货币、政策补偿和科技扶持等多元化多层面的补偿,在全省率先建立起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本文来自如需转截请注明:http://www.xhyuanha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