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利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调研的基础上,近日,农发行出台了《关于做好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电建设贷款管理的意见》(农发银发[2013]8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小水电代燃料、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农村水电建设项目,以及地处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的农村水电建设贷款提出了专项管理措施,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农村水利机械电建设在农发行贷款难的问题。
《意见》规定,小水电代燃料、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四省藏区的水电项目不再实行一事一议方式单独报审,简化了农村水电建设贷款的报审流程。《意见》适当放宽了小水电代燃料、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有国家投资的农村水电项目承贷主体的准入标准,明确规定这些有国家投资的农村水电项目贷款不受装机规模大小的限制。同时,提出了对农村水电项目贷款仍实行基准利率不上浮、还款期内各年偿债备付率的要求由1.2倍降至1.1倍、混合装机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整体纳入信贷支持范围等多项贷款优惠措施。
本文来自如需转截请注明:http://www.xhyuanha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