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启动地下水保护行动以来,有效遏制和打击了非法凿井、非法取水的违法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自治区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推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乌兰察布市将2012年定为地下水保护年。3月22日在集宁区中心广场举行了“乌兰察布市地下水保护行动”启动仪式,拉开了乌兰察布市地下水保护行动的大幕。随后全市各旗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了一系列地下水保护行动的工作措施。通过宣传、现场执法,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水法律法规意识、提高了节约水、保护水的思想观念。
为检验全市各旗县市区开展地下水保护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市委、政府指示,结合市水利局工作安排,研究布署了地下水保护专项督查行动。5月28日-6月9日,由市水利局组织水政执法工作人员一行26人的督查领导小组,历时12天行程三千多公里对全市11个旗县(市)区开展地下水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此次专项督查行动,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对无凿井许可而从事凿井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乌兰察布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对其违法施工机具实行扣押,并酌情予以处罚。在专项督查行动中,查处非法凿井、非法取水水事违法案件30余起,扣押各种违法机工具60多台套,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6份、《水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3份、《水事违法案件证据保存登记表》48份。
通过此次专项联合督查行动,有效遏制和打击了非法凿井、非法取水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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